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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-04-06  来源:   点击量:

为更好地发挥学院档案在教学、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提高档案利用率,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职能范围内的档案,查阅非职能范围内的档案,需经文件归档部门同意方可查阅。其中;

(1)借阅科研项目类档案,必须经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。标有密级的档案,需经课题负责人同意,方准查阅。

(2)借阅设备档案,须持设备使用的院(系)证明方可借阅,需长期借用的设备档案应确定专人保管,学期结束前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。

2.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查阅学院档案,应持介绍信,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,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,方可查阅。档案一律不外借。

3.档案借阅必须按要求填写借阅登记表,注明查档的目的和要求。各类档案原则上限在阅览室内查阅,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者,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,过期尚需继续使用者,要办理续借手续。对逾期不归还者,视情节予以罚款,丢失学院档案应根据《档案法》的有关规定,予以处罚。

4.查档人员,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、保密和完整。不得转借、涂改、污损、撕页、增删、遗失和电子文件擅自复制、拷贝,违者视等问题轻重,严肃处理,追究责任。

5.档案人员应及时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,登记注销,并视情况填写“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”,注意收集档案利用事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