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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-04-06  来源:   点击量:

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,做好档案鉴定工作,对优化室藏,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起着重要作用。为此,特制定本制度:

1.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,各大类档案每3~5年进行一次档案价值鉴定,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档案鉴定计划。

2.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,编制销毁档案清册,由学院组织人员负责鉴定的具体工作。

3.案鉴定由分管院长、院长办公室、保卫部门、档案内容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和综合档案室的人员组成。

4.档案鉴定组采用直接鉴定的办法,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,按照分工,进行个人初鉴,集体审查,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鉴定销毁意见。对已满保管期限,经鉴定尚需保留的档案,要写出延长保管期限的鉴并重新确定新的保管期限。

5.确定销毁的档案,要登记造册,鉴定组成员均须在鉴定销毁意见上签字,然后上报分管院长审批。

6.凡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,在档案剔出后,要在帐上注明“已销毁”,并标明清单的编号和销毁时间。

7.销毁档案时,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人员共同派员送造纸厂进行现场监销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。销毁记录及有关文件材料存档(放入全宗卷)备查。(电子文件的鉴定销毁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,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。